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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婚外情送给小三的钱,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来吗?

发表时间: 2022-04-12 16:26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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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轨方很难讨回送给小三的东西,但是出动老婆,胜算就大了许多。世界原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,年轻貌美的的姑娘不仅可能人财两空,更是虚掷了美好的青春时光!最后,祝各位家庭幸福,婚姻美满。


婚外情、养小三在当今社会是见怪不怪的事情,前段时间热播的电视剧《我的前半生》也告诉原配们:小三不一定是年轻貌美的,善解人意的熟女也可以当小三。生活中,出轨方赠送给小三财产更是非常常见,未出轨方眼看着夫妻双方辛苦打拼的积蓄,不经意间白白流入到小三的口袋中。

今天就是要详细的说明一下几个问题,送给小三的钱是否能够要回来?如果能要回来,又该如何要回来?


问题1: 出轨方给小三财产的行为在法律是如何界定的?
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的定义,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一般情况下,给小三财产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“赠与”。


问题2:出轨方赠与给小三财产的性质是什么?

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[1],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给小三的财产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,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配偶私下赠与财产给小三,并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,且没有经过夫妻之间的平等协商,实际上是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。


问题3:侵害了夫妻共有财产权,未出轨方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呢?

出轨方基于其与“小三”的不正当情侣关系而赠与“小三”的款项,显然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。出轨方未经其配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“小三”,侵犯了未出轨方的财产权益,未出轨方可以主张出轨方的赠与行为无效,要求小三返还接受赠与的财产。

有文章指出,出轨方可以行使撤销权,主张撤销赠与合同,小编并不认同这种看法。因为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[2]的规定,只有出现以下的情况,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送:

1. 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。2. 对赠予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。3.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。一般情况下,“小三”并没有侵害“出轨方”,也未侵害“出轨方”的近亲属;“小三”和“出轨方”也仅是情人关系;相互之间并没有扶养义务,“赠与合同”也并没有附加相应的义务。因此这个赠与行为已经完成,并不存在可撤销的事由。

问题4:未出轨方维权前要做好哪些准备?

未出轨方在争取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,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。

首先要做的是收集证据:需要明白钱去了哪个小三的口袋?钱是怎么给的?需提供银行转账记录、车牌号码以及房产地址等财产线索。

当准备好上述证据后,可以先找小三谈判。假如小三肯退钱,那么万事大吉,但小三极少会返还包养期间的“劳动报酬”。

接下来就要和小三法庭见了,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权。在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,可以向法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陈述事情真实的经过,胜算还是非常大的。

法条注解

1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》第十七条规定: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“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”的规定,应当理解为:(一)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。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。(二)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

 2: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: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
结语

出轨方很难讨回送给小三的东西,但是出动老婆,胜算就大了许多。世界原来就没有免费的午餐,年轻貌美的的姑娘不仅可能人财两空,更是虚掷了美好的青春时光!最后,祝各位家庭幸福,婚姻美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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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钦明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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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简介:周钦明律师1999年执业,扬州大学法律专业,苏州大学法律硕士,北京天驰君泰(苏州)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、刑事部主任,扬子鳄刑辩联盟常务理事,擅长刑事辩护、起诉离婚、共同财产分割、小孩抚养权等诉讼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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