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:半夜,妻子突然病倒了。因为她住在一个偏远的村庄,救护车没能及时赶到。醉酒丈夫陈某无奈只能自己开车送妻子去附近意愿抢救,起酒驾行为被警方当场抓获。检察院起诉陈某危险驾驶罪。江阴法院裁定,陈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行为,不承担刑事责任。最后,检察机关撤回了此案。
据报道,这是第一起因构成“紧急避险”而依法撤回的“醉驾”危险驾驶案件,在全国也极为罕见。
1.丈夫深夜醉酒驾车,把病重的妻子送到医院抢救
2018年12月7日晚,发生了一起罕见的酒后驾车事件。为了给妻子庆生,陈某邀请朋友到家里吃饭,喝红酒。晚上11点左右,陈某的妻子想上楼休息,突然倒在地上,嘴里吐着白沫,失去了知觉,陈某立即让女儿拨打120求助。120回答附近没有紧急车辆,车辆必须从其他地方调取,具体到达时间无法确定。
由于情况紧急,家庭成员和邻居没有驾照,有一段时间无法联系到出租车。陈某只好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把妻子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。随后,陈某被警方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陈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23mg/100m1,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。
2.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诉讼
公安机关确定相关证据后,将案件移送江阴市检察院。检察机关发现,陈某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在法庭上,陈某对公诉人提出的指控和事实没有异议。他和他的辩护人提出事出有因。他因妻子昏倒,120救护车未能及时赶到,他开车送妻子去就医。当时是深夜,路上的行人比较少,没有发生事故,也没有危害社会。他到案后如实交代,悔改态度较好,无犯罪前科,并要求从轻处罚。
法院:构成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虽然客观上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,但构成紧急避险行为,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。法官说,在案件发生时,陈某意识到他的妻子有生命危险,被迫醉驾。这是一种在必要限度内的避险行为,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。他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。
基于这一共识,2019年底,江阴检察院决定依法撤销对陈某的起诉;几天后,江阴法院裁定,依法允许检察院撤销起诉。
法官陈述:为何构成"紧急回避"
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国家、公共利益、人身、财产和自己或他人的其他权利不受出现危险的影响,不得已而损害其他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。对这种行为的判定非常严格,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1。一定发生了真正的危险;2.它必须是持续的危险;3.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必须是出于必要;4.有一种避险感;5.不得超过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必要限度。
在这起案件中,陈某的妻子突然晕倒,口吐白沫,生命权益受到威胁。它可以被视为一种真正的危险;当时陈在一个偏远的村庄,医院没能及时赶到。送一辆救护车,周围没有其他合法的司机,最后,酒后驾车真的是最后的手段了。
“从主观上看,被告的醉酒驾驶行为并不是故意危害公共安全,而是出于对其处于生命危险中的妻子及时就医的良好动机。”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,陈某实施了酒后驾驶。对公共安全的破坏程度相对较小,未发生交通事故。它满足紧急避险的要求。”
3.交警在执法中对“紧急避险”的认定非常谨慎
对于陈某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,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前,公安机关已经对他进行了行政处罚: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再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据了解,在日常执法中,由于“应急避险”要求极高,例如“病情严重”等因素难以准确把握,当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对“应急规避”进行识别。非常谨慎,严格控制,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,从人道的角度执法,才会从宽处理。
本案的主审法官也反复强调,“本案中发生的‘醉驾救人’有其罕见的特殊性。”在现实中,应急规避应结合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、当事人的动机以及行为的后果。可供考虑的情况一般很少。“小编想提醒公众,在发生紧急情况时,首先要遵守法律,尽快向公安、卫生、消防和救援等专业力量寻求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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